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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嫖娼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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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嫖娼怎么判刑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情节严重,强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强迫多人或者多次强迫等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无期或者死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标签:卖淫嫖娼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