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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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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

对于哺乳期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主要讨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哺乳期的孩子以随母亲共同生活为基本的原则。那么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应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共同生活。

第二,但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的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或是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随父亲生活,对子女没有不利的影响,或是其他特殊情形,也可以随男方共同生活。

第三,与此同时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当然也具有法定的探视权,双方可就哺乳期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