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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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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1、破产申请与受理;

2、破产宣告。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处理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设立清算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现行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设立是由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中的财政、工商、审计、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成员。

3、破产清算。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破产财产清理、破产债权审核;

4、破产程序的终结。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