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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前需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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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前需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标签:诉讼 离婚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