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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四级残疾标准

经验2.06W

视力四级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使视觉器官或大脑视中枢的构造或功能发生部分或完全病变,导致双眼不同程度的视力损失或视野缩小,视功能难以像一般人一样在从事工作、学习或进行其它活动时应用自如,甚至丧失。

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我国法定的视力残疾是,优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不包括0.3)或视野半径小于10°。眼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为,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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