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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经验2.14W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来看,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即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标签:撤销权 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