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百科网

位置:首页 > 经验 > 

贪污罪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经验1.36W

贪污罪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

一是公共财物:

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二是国有财物;

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标签:贪污罪